搞笑段子
当前位置:主页 > 搞笑文章 > 搞笑段子 > > 正文

司法笑话

2017-04-29 23:16:38   作者:星辰

  1、证据不足
 
  一对夫妻丈夫是个法官;
 
  夫妻晚上睡觉前发现墙上有两只蚊子;
 
  其中一直肚子红红的,显然是喝血喝多了;
 
  另一只是正常的;
 
  丈夫上前就把肚子红的蚊子拍死了;
 
  却迟迟不对剩下的一只动手;
 
  妻子问他:你为什么不打死它啊?
 
  法官丈夫慢吞吞地说道:证据不足啊。
 
  【疑罪从无原则】
 
  1996年3月,修正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162条第(3)项相应规定了罪疑从无原则,即:“证据不足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,应当作出证据不足、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。”
 
  2、制造假钞
 
  一法庭上,法官向犯人提问。
 
  法官:“你为什么要制造假钞?”
 
  犯人:“因为我上有老下有小,老人生病要住院,孩纸读书要学费,爱人要买化妆品,还要偶尔打打牌,外面的高利贷要还利息,每月还有车贷、房贷………”
 
  法官:“够了,够了,说重点!”
 
  犯人:“真钞,我不会印…”
 
  【伪造货币罪】
 
 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货币管理法规,仿照货币的形状、色彩、图案等特征,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,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,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。
 
  2014年10月,全国大常委会27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中拟取消伪造货币罪死刑罪名
 
司法笑话
 
  3、离婚
 
  一对夫妇要离婚,在法庭上为三个孩子的抚养权争持不下,都想要两个孩子。
 
  吵到法官烦了,他就说:“这样吧,你们先不要离婚,回去再生一个孩子,明年再来离婚,就不用争了。”
 
  【抚养权】
 
  抚养权,是指父母(包括继父母、养父母)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,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,在子女成年之前,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,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。
 
  夫妻离婚,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。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。不过,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,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,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。
 
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,可以双方协商,一旦协商不成,则需由法院判决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,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:主要考虑以下因素:夫妻双方的学历、工作、收入、年龄、家庭环境、子女的年龄等。
 
  4、判死刑还真不亏
 
  一小伙被带到监狱,老囚犯问:“年纪轻轻的,犯了什么事?”
 
  小伙子答:“偷。”
 
  老囚犯问:“判了几年?”
 
  小伙子答:“死刑。”老囚犯惊讶地问:“这么严重?难道你偷的是鲸鱼?”
 
  小伙子无奈的说:“我只是在一个水库里炸鱼,一个雷管下去,浮上来三条鱼——”
 
  老囚犯松了口气:“这有什么,最多拘留两天就行了。”
 
  小伙子摇摇头说:“关键是,过了一会儿,又浮上一个潜水员。”
 
  【危险物品肇事罪】
 
  危险物品肇事罪(刑法第136条),是指违反爆炸xing、易燃xing、放射xing、毒害xing、腐蚀xing物品的管理规定,在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使用中,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
 
  【过失致人死亡罪】
 
  过失致人死亡罪,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。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,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,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。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,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,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。
 
  5、乱收费
 
  有一个多次在大巴车上实施抢劫的罪犯在法庭上受审。
 
  法官:这位被告,公诉机关指控你在客车上用暴力、控吓等不正当手段强行夺取他人钱财,你可知道你的行为已构成什么犯罪行为?
 
  罪犯:知道。
 
  法官:什么罪?
 
  罪犯:乱收费。
 
  【抢劫罪】
 
  抢劫罪(刑法第263条),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。所谓暴力,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shenti实行打击或者强制。抢劫罪的暴力,是指对被害人的shenti施以打击或强制,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,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。这里的其他方法,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、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。
 
 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。
上一篇:菊花好养
下一篇:愚人笑话
猜你喜欢
热门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