厂房房租涨价通知
2019-08-28 22:45:39 作者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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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承租房屋于2018年2月1日合同期满两年,依目前鄯善县租房市场
环境,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第十五款,第一条出租人有权按当地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房屋租赁费,但需在合同期满一年以上,以书面形式提出。第四条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出租人以书面提出是否续租,否则,出租人有权将房屋出租第三方,给承租人经营带来的影响,出租人不负任何职责。经公司
决定,将你的房屋租赁费用自2012年2月1日起上涨至3300元/月(叁仟叁百元整),如有疑问可前来公司与相关领导进行具体商议。
特此通知
201*年3月13日